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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皖价费〔2006〕145号
2011-11-25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1111-00008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办公室主题分类:非税管理
名 称: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生成日期:2011-11-25 08:35:41关 键 词:
文 号:浏览次数:1143 次
有效性:有效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1111-00008
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省财政厅
主题分类:非税管理
名 称: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生成日期:2011-11-25 08:35:41
关 键 词:
文 号:
浏览次数:1144 次
有效性:有效

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皖价费[2006]145 号

各市物价局、财政局:

为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利推进,根据票证工本费标准审批的有关规定,现就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六联单,每份 0.38 元。

二、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》三联单,每本 20 份,每本 3.80 元。

三、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》每本 8.00 元。

四、为支持各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,返还各市的票据管理费核定为: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每份 0.01 元,其他财政票据每份 0.01 元。

五、其他财政票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皖价行费字〔 1998 〕 378 号)规定执行。

六、本通知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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